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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工程系列生態環境專業中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標準的通知时间:2022-08-25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人力資源社保障局、生態環境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省工程系列生態環境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推動我省工程系列生態環境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結合我省工程系列生態環境專業技術人才特點及發展現狀,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與省生態環境廳協調一致,制定了《河南省工程系列生態環境專業中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2年8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人才評價開發處)
河南省工程系列生態環境專業中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標準
總則
第一條 為培養造就高素質的生態環境領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才在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生態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的作用,推動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根據國家和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精神,結合我省生態環境專業技術人員實際,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根據崗位性質,將生態環境專業的中高級職稱分為環境科學專業和環境工程專業。 環境科學專業包括:環境監測(含輻射)、環境監控、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環境信息、環境統計、生物多樣性保護等。 環境工程專業包括:環境污染防治、環境綜合整治、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工程監理、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節能減排與清潔生產實施等。 第三條 本標準適用于全省從事生態環境相關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在崗專業技術、技能人員的職稱申報與評審。 第四條 本標準中生態環境專業的中、高級職稱的名稱分別為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第五條 評審工作實行專家評審與面試答辯相結合的評價方式。 第六條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人才的職業道德。對剽竊他人技術成果或材料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
分則
第七條 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二)身體健康,能夠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三)任現職以來,年度及任期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學歷、任職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分別符合以下標準 (一)申報工程師職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或聘任助理工程師滿2年。 2.大學本(專)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畢業,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師滿4年。 3.中專畢業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0年或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師滿5年。 4.取得相應專業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在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5.在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的“河南技術能手”獲得者。 6.非公有制領域無任何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大學本科畢業、或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師班(預備技師班)畢業,從事工程技術工作工作滿6年,或大專畢業、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8年均可破格直接申報工程師。 (二)申報高級工程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師滿2年。 2.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師班(預備技師班)畢業,取得工程師職稱并聘任工程師滿5年。 3.取得相應專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在崗且從本專業工作滿4年。 4.在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全國技術能手”或“中原技能大獎”獲得者。 5.非公有制領域無任何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大學本科、或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師班(預備技師班)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4年均可破格直接申報高級工程師。 6.達到河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C類及以上標準者,或民營企業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破格直接申報高級工程師。 第八條 評審條件 一、工程師職稱評審條件 (一)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較全面地掌握生態環境領域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 2.熟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能正確運用本領域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 3.了解本領域國內外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 4.了解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技術方法和現代環境管理科學知識。 (二)工作能力與經歷,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能根據工作任務合理選用工作方法或技術手段,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具有編寫技術總結和技術報告的能力與經歷。 2.具有在專業工作中解決較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與經歷。 3.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學習、審查技術報告的能力與經歷。 4.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具有下列實踐經歷之一: (1)參與完成1項以上省轄市(廳)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工程項目。 (2)參與完成1項以上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技術規程的制定工作。 (3) 參與完成2項以上環境污染防治、環境綜合整治、環境監控、環境自動監測、環境信息系統等工程的設計、可行性研究、建設等工作。 (4)參與完成2項以上環境影響評價、環境質量或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環境監測、環境監控、環境信息、環境統計、生物多樣性保護、環境污染防治、環境工程監理、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監測)、節能減排、清潔生產、溫室氣體排放核算、環境損害評估等技術工作。 (5)參與完成2項以上環境保護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方法、新設備、新軟件等的研究、設計、開發、研制等技術工作。 (6)參與完成2項以上高新技術研究開發、成果轉化或節能減排科技成果引進、推廣應用工作。 (7)完成3項上級業務部門組織的能力驗證(考核)或標準物質協作定值工作。 (8)負責中型以上企業污染治理工程設施的運行、維護工作。 (9)參與過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文件編寫工作。 (三)業績與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中3條(從事研究和開發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1至5中的1條): 1.獲得。ú浚┘壱陨匣驀壹壭袠I學(協)會科學技術獎勵1項。 2. 獲得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勵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 3. 獲得大型企業科學技術獎勵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或中型企業科學技術獎勵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 4. 取得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軟件著作權、實用新型專利2項。 5.參與編寫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技術規程1項,或團體標準2項,并正式發布實施。 6.參與編制1項省轄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工程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經相應主管部門批準(立項)并組織實施;或參與完成(組織實施)1項省轄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工程項目,通過相關部門驗收。 7.參與完成的技術報告、工程項目等在省級以上業務部門組織的專項業務評比中獲二等獎(或相當等次)1項或三等獎(或相當等次)2項。 注:此條獲獎的技術報告、工程技術成果等與其他業績與成果的技術報告、成果等不重復使用。 8.參與完成2項廢(污)水處理、大氣污染治理、土壤污染修復、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輻射污染控制、噪聲污染控制工程或環境監控、環境信息化、環境自動監測、環境網絡系統建設等工程項目的設計、建設任務,經相應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或連續2年負責中型以上企業污染治理工程設施的運行、維護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合格。 9.參與完成2項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入河排污口論證等報告的編制,并經相應主管部門驗收或批復;或參與完成3項以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調查)、清潔生產審核、環境質量或污染狀況調查(評估)、生態調查與評價、污染源調查與評價、專項污染整治、環境污染事故處置與監測、典型污染過程預測分析、溫室氣體排放核算、環境損害評估等技術報告的編制,并被相應主管部門采納應用;或參與制定1項縣級及以上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或參與制定1項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或處置方案,并被相應主管部門采納。 10.參與完成2項環境保護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方法、新設備等的研究、設計、開發工作,并通過相應部門驗收(評價),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11.參與完成2項省轄市級科技成果推廣項目,或引進、推廣應用2項以上節能減排新技術于工業生產實踐中,獲得良好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并經相應部門驗收。 12.參加研究開發的產品,有1種被認定為市級高新技術產品;或完成1項縣級及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并通過驗收。 13.通過3項上級業務部門組織的能力驗證(考核),或在標準物質協作定值中,測定結果被采用3次。 14.參與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等,本人撰寫1萬字以上;或在科技類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第一作者)。 15.參與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等,本人撰寫1萬字以上,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該條僅適用于在縣級及以下基層單位工作人員)。 凡破格評審工程師職稱的,除滿足上述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工作能力和經歷的基本要求外,還應符合業績與成果中4條以上,且須具備1至5中的1條?h級及以下基層單位工作人員不受必備條件限制。 二、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符合下列條件: 1.全面、系統、熟練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對本專業某一領域具有深入研究和獨到見解。 2.熟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能熟練運用本領域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 3.熟悉本專業國內外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 4.熟悉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技術方法和現代環境管理科學知識。 (二)工作能力與經歷,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能根據工作任務正確選用工作方法或技術手段,具有獨立制定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編寫技術總結和技術報告的能力與經歷。 2.具有在專業工作中獨立解決較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與經歷。 3.具有指導工程師工作、學習、審查技術報告的能力與經歷。 4.任工程師期間,具有下列實踐經歷之一: (1)參與完成。ú浚┘壱陨峡蒲许椖、工程項目1項或負責省轄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工程項目2項。 (2)參與制定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技術規程1項。 (3)參與完成3項環境污染防治、環境綜合整治、環境監控、環境自動監測、環境信息系統等工程的設計、可行性研究、建設等工作。 (4)負責2項環境影響評價、生態環境影響評價(評估)、環境監測、環境監控、環境信息、環境統計、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護、環境工程監理、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監測)、節能減排、清潔生產、溫室氣體排放核算、環境損害評估等技術工作。 (5)負責3項環境保護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方法、新設備、新軟件等的研究、設計、開發、研制等技術工作。 (6)負責2項高新技術研究開發、成果轉化或節能減排科技成果引進、推廣應用工作。 (7)完成5項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能力驗證(考核)或標準物質協作定值工作。 (8)負責大型以上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維護工作。 (9)參與過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文件編寫工作。 (三)業績與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中3條(從事研究和開發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1至6中的1條): 1.獲得。ú浚┘壱陨匣驀壹壭袠I學(協)會科學技術獎勵1項。 2.獲得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勵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或獲得大型企業科學技術獎勵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 3.取得國家發明專利1項。 4.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制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或規程、規范1項,或團體標準3項,并正式公布實施。 5.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制1項。ú浚┘壱陨峡蒲许椖炕蚬こ添椖康目尚行匝芯繄蟾、設計文件,經相應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或參與完成(組織實施)1項。ú浚┘壱陨峡蒲许椖炕蚬こ添椖,并通過相應部門驗收。 6.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制2項省轄市(廳)級科研項目或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經相應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或參與完成(組織實施)2項省轄市(廳)級科研項目或工程項目,并通過相應部門驗收。 7.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技術報告、工程項目等在省級以上業務部門組織的專項業務評比中獲一等獎(或相當等次)1項或二等獎(或相當等次)2項。 注:此條獲獎的技術報告、工程技術成果等與其他業績與成果的技術報告、成果等不重復使用。 8.負責3項廢(污)水處理、大氣污染治理、土壤污染修復、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輻射污染控制、噪聲污染控制工程或環境監控、環境信息化、環境自動監測、環境網絡系統建設等工程項目的設計及建設任務,經相應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或連續3年負責大型以上企業污染治理工程設施的運行、維護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合格。 9.負責制定1項省級或2項市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或編制3項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入河排污口論證等報告,并經相應主管部門驗收或批復;或完成5項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調查)、清潔生產審核、環境質量或污染狀況調查(評估)、生態調查與評價、污染源調查與評價、專項污染整治、環境污染事故處置與監測、典型污染過程預測分析、溫室氣體排放核算、環境損害評估等技術報告的編制,并被相應主管部門采納應用。 10.完成3項環境保護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方法、新設備、新軟件等的研究、設計、開發和研制,并通過相應部門驗收(評價),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11.完成2項省部級或3項省轄市(廳)級科技成果推廣項目,或引進、推廣應用2項節能減排新技術于工業生產實踐中,獲得良好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并經相應部門驗收。 12.研究開發的產品,有2種被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產品,或完成1項省轄市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并通過驗收。 13.通過5項上級業務部門組織的能力驗證(考核),或在標準物質協作定值中,測定結果被采用5次。 14.參與編寫正式出版的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等,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第一作者);或在中國科技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第一作者)。 15.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等,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該條僅適用于在縣級及以下基層單位工作人員)。 凡破格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職稱的,除滿足上述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工作能力和經歷的基本要求外,還應符合業績與成果中4條以上,且須具備1至6中的1條?h級及以下基層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不受必備條件限制。
附則 第九條 本標準所規定的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工作能力與經歷、業績與成果須是任現職以來所取得。機關分流人員的業績與成果、論文與論著以近五年所取得的為主。本標準中有數量級別概念的,凡是某數量、某級別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數量級別。 第十條 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勵是指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及相當級別的獎勵;省級科學技術獎勵是指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省科技合作獎、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技進步獎及相當級別的獎勵;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勵是指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或省各業務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科學技術獎;行業學(協)會科學技術獎勵是指行業學(協)會評定并公開發布的獎項。 (根據以上各獎項的年度獎項數量及質量適時調整,調整不再發文,由年度評審委員會研究確定。) 各類獎勵以正式文件、獲獎證書為準。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取其中一項最高獎項。 第十一條 專利需提供專利請求書、說明書和專利證書;發明專利的完成人員是指原始發明人。 第十二條 國家級、。ú浚┘、省轄市(廳)級科研項目或工程項目分別指經國家、省部級、省轄市(廳)級有關部門下達科研項目計劃的項目,須提供相應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科研項目計劃的文件原件、組織實施所簽訂的合同書等有關資料?蒲许椖康募墑e以下達或立項時確定的級別為準。 各類項目驗收是指項目完成以后,由相應部門組織的驗收,須提供立項批文、計劃任務書或合同、結題驗收報告、結項證書等相關材料。 “高新技術產品”須提供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高新技術產品證書和證明主持研究開發技術人員的原始資料;“組織完成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須提供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立項及驗收文件。 第十三條 獲獎者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以獲獎證書為準 項目的“負責人”、“主要參加者”等以項目任務書、有關文件、技術報告等為依據。 各類技術工作的驗收合格、采納應用、表彰等,以正式文件為依據。 第十四條 本標準所列著作、期刊等的公開出版發行,系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或CN統一刊號?破疹、手冊類、論文匯編類書籍和增刊、?、特刊類刊物均不在此列。 本標準發表的論文系指研究性學術文章。 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為準,中國科技核心期刊以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為準,按照論文發表年度執行對應年度的核心期刊版本。 著作、教材等書籍和刊物的出版機構,須提供從“中國新聞出版信息網”上檢索、驗證的結果;發表的中文學術論文,須提供從“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或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或清華同方中國知網”上檢索、驗證的結果。報送評審材料時須將學術刊物、著作原件、所寫內容及字數的證明材料及加蓋單位或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檢索頁一同附上。未經檢索、驗證的著作和論文只作為評審參考條件。 第十五條 本標準所要求的成果(獲獎,鑒定)、項目(科研,工程)、發明、專利、標準、論文、著作、技術報告等,內容須與申報專業相關。 第十六條 本標準所述的大、中型企業按照《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的規定劃分。 第十七條 “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表彰”指專項技術工作表彰,不包含年度考核優秀及先進個人等。 第十八條 本標準是評審委員會專家評審時掌握的基本標準條件,評審委員會在征求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可依據本標準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評審委員會在衡量申報人符合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重點評價其學術、技術水平和工作實績。如申報人工作業績中有一項特別突出,有重大貢獻或突破,經專家論證,達到相應職稱的水平,可認為符合業績條件。 第十九條 取得環境評價與注冊環保職業資格者,申報副高級職稱考核認定時,參照此評價標準(論文論著不作要求)。 第二十條 本標準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原條件與此文件規定不一致的,以此文件為準。 |